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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為電信行為承運業務專項要求

1.承運車輛進入公司后,到達指定裝卸地點,停好熄火。

2.甲方的產品經包裝、終檢后要存放在指定定置區域內,以防發生錯亂。當天需發運的設備(工程號、合同號、局名、設備名稱、箱號、規格)經甲方運輸班長清點裝車。

3.貨物裝卸時要互相協作,輕裝輕放,嚴禁野蠻裝卸,隨意摔落造成損壞。

4.通信電源產品裝車時,機架、配電屏、模塊箱需按標志所示擺放,禁止倒放,機架、配電屏箱只準單個限高,頂部不準再放其它物品;模塊箱限高3個。

5.乙方應具備適合甲方物品的運輸條件及存儲要求,運輸過程中應具有防雨雪、防潮、防震、防野蠻裝卸及防止其它化學腐蝕等措施。

6.當設備全部裝上車后,由甲方運輸班長與承運方核對已裝車的箱數一致,督促承運司機將設備捆綁牢固可靠,遮蓋防雨蓬布,避免雨水侵入或運輸途中發生破損、跌落而損壞設備。

7.甲方運輸班長與承運方經辦人確認本次裝車箱數,明確設備送達地址后,需在“產品送貨單”上簽名、蓋章,承運單位將預計抵達目的地時間知會托運方,以便通知局方做好接貨準備。

8.甲方運輸班長檢查裝載情況后,認為符合規定,便對承運設備辦理“車輛貨物 放行”手續,放行條必須清楚填寫貨物名稱、數量、車牌號碼、部門、批準人、經辦人簽名(時間)等,設備出門時,經過甲方保衛值班員須核對“放行條”與交付的貨品一致時才予以放行。